国务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作者:admin 时间:2012-08-08 阅读:2530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中国政府网8月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意见提出了7项主要任务,要求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流通方式、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意见称,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加强合作,支持开发和推广适用于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还提出了5条支持政策和5条保障措施。支持政策包括: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理论体系、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用地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和微型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方面,意见提出,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从严审批一级及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进度。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宋则认为,此时出台《意见》,可以降低流通成本,进而促进消费,对于下半年的稳增长有重要意义。